厦门地区专业办理RoHS检测SGS报告
欧盟RoHS指令(2011/65/EU)及其后续修订(EU)2015/863设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限值。以下是RoHS 2.0中规定的十项限用物质及其最大允许浓度:
铅 (Pb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汞 (Hg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镉 (Cd):不得超过0.01%(重量比)
六价铬 (CrVI 或 Cr6+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多溴联苯 (PBB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多溴二苯醚 (PBDE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邻苯二甲酸丁芐酯 (BBP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(DIBP):不得超过0.1%(重量比)
以上所有限值均指在同质材料中(即不能被机械分离的材料)有害物质的含量。这意味着,如果一个产品由多种材料构成,每个单独的材料都需要满足上述限值要求。这些限值适用于广泛的电子电气设备,除非有特定豁免情况。